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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28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
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
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与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永臻、于秀峰、余红英
                                                      2021 年 10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永臻                      于秀峰                       余红英




                                                        2021 年 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