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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1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
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及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
转的需要,且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永臻、于秀峰、余红英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