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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
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
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
的长期利益,特别是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方案内容是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综合授
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系
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且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可
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刘成寅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成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
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与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
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如实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
情形。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永臻、于秀峰、余红英
                                                      2022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永臻                     于秀峰                      余红英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