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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水海
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海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深
水海纳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
利用自有暂时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
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
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资金,来
源合法合规。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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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自有资金用于
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等。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
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秉持审慎原则,合理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2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
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
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
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与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深水海
纳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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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樊长江                         杨   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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