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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21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4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
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
简称“《解释第 14 号》”),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
理进行解释,满足相应条件的 PPP 项目合同,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确认建造收入。2021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 PPP 项目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会计处理原则。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解释
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 14 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所适用的 PPP 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


                                     1
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
“双控制”。符合该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
台项目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该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

    2、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
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3、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 PPP 项目
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
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4、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
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
取现金的权利,应当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
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
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
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
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
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
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 PPP 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
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
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该解释
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
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
用该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该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该解释施行日当年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
    根据《解释第 14 号》规定,结合公司 PPP 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本公司对
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第 14 号》施行日之间新增的《解释第 14 号》规定
的业务,已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
且施行日之前发生的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进行了追溯调整。本公司将
执行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

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

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累积影响金额        2021 年 1 月 1 日
在建工程              596,676,915.86         -558,848,230.34       37,828,685.52
无形资产              499,347,974.07          469,798,495.79      969,146,469.86
其他非流动资
                        5,094,962.40          89,049,734.55        94,144,696.95
产
   资产合计         1,101,119,852.33                      --    1,101,119,852.33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
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二)《解释第 15 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
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
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
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
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
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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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
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
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
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
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
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
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4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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