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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33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
股份 9,01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0846%)的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深圳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31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股东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
    ( 二 )股 东 持 股情 况 : 中小 企 业 发 展基 金 持 有本公 司 股 份 的总 数 量 为
9,01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84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5,318,4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合 计减 持股份 的总数 不得超 过公司 股份总 数的 1% ,即 不超过


                                         1
1,772,800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3,545,600 股。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大宗
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公
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慎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公司对
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或限制性条件,不存在违
背其承诺或已披露意向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中小企业发
展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


                                  2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四)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告中所有比例、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四、备查文件
    1、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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