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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36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水海纳”)
股份 17,783,12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3%)的股东西藏大禹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禹”)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545,6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西藏大禹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西藏大禹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西藏大禹与公司股东兼董事李琴系一致行动人。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西藏大禹                   17,783,120             10.03%
            李琴                     13,554,399              7.65%
            合计                     31,337,519             17.6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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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3,545,6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西藏大禹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企业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
    (4)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企业减
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和实施公司股份减持,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公司对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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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
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6)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本企业
仍应遵守前述承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
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
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西藏大禹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
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或限制性条件,不存在违
背其承诺或已披露意向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西藏大禹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
的不确定性。
    (二)西藏大禹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其
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西藏大禹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公告中所有比例、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四、备查文件
    1、西藏大禹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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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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