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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2-06-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水
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海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深水海纳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324,48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8.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87.1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5,531.7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055.45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2021年3月25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2021年3月26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175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
   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安信证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
   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上述监管协议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6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水海纳      20000026662600040119792                - 已销户
深圳分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水海纳      223024986121000004                     - 已销户
深圳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水海纳      73090122000165565                      - 已销户
深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水海纳      15000106580357                         - 已销户
深圳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深水海纳      79280078801588661617                   - 已销户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水海纳      0039038003004497577           3,425.17 活期
深圳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深水海纳      51950188000082196                      - 已销户
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深水海纳      44250100000700003589                   - 已销户
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江苏深水水
                                632915736                         969.98 活期
公司泗阳支行         务有限公司
                            合计                                 4,395.15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说明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管理
   效率,公司拟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上海银行”)用于“深水海纳智慧环境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的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
专户光大银行。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上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安信证券、光大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上海银行,原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银行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
计划。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有助于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
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樊长江                    杨   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