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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2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
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永臻、于秀峰、余红英
                                                        2022 年 6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永臻                     于秀峰                      余红英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