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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7-04  

                        证券代码:300961         证券简称:深水海纳       公告编号:2022-043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2 号)同意注册,深水海纳水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324,48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8.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37,587.1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531.71 万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2,055.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全部到
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对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1〕1754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管理
效率,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
意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开立新
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存放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
银行”)用于“深水海纳智慧环境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余额
(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光
大银行。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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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
户上海银行,原募集资金专户上海银行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
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
计划。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8150188000231703,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专户余额为 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深水海纳智慧环境科技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
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长江、杨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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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 8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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