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水海纳(300961)
保荐代表人姓名:樊长江                        联系电话:0755-8168281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付                          联系电话:0755-816828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项 目                                      工作内容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将在下半年度展开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机构在发现该情况后,要求
                                  上市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业绩
                                                             上市公司补充披露了2021年业绩
                                  预告时,未充分考虑信用减值
                                                             预告,并督促企业加强财务核算
1.信息披露                       损失、纳税调整、政府补助等
                                                             工作及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加强
                                  事项,导致未能按照规定及时
                                                             信息披露管理,避免再次出现未
                                  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
                                                             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等关
                                                                        是    不适用
于股份限售、减持意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等的承诺
2.发行人、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
                                                                        是    不适用
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监           是    不适用

                                              2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4.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是         不适用
诺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是         不适用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
                                                   安信证券保荐的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
                                                   限 公 司 ( 以 下简 称“深 水海纳”)出具
                                                   《 关 于 对 深 水海 纳水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李海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深
                                                   水海纳在编制2021年度业绩预告时,未充
                                                   分考虑信用减值损失、纳税调整、政府补
                                                   助等事项,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
                                                   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2年7月8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对安信证券保荐的深水海纳出具《关于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深 水 海 纳 水 务集 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18号)。
                                                   监管函认定:深水海纳2021年度净利润同
                                                   比下降50%以上,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
                                                   底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述行为违反了
                                                   《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规 则( 2020 年12月修
                                                   订)》第1.4条、第6.2.1条、第6.2.2条的相
                                                   关规定。
                                                   安信证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
                                                   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
                                                   整改,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组织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
                                                   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
                                                   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
                                                   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樊长江                    杨   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