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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4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的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我们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
够独立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保证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振业、赖楚敏、王冠
                                                      2022 年 12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振业                     赖楚敏                      王冠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