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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4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事先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振业、赖楚敏、王冠
                                                      2022 年 12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振业                     赖楚敏                      王冠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