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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水海纳(300961)
保荐代表人姓名:樊长江                         联系电话:0755-8168281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付                           联系电话:0755-8168281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项 目                                       工作内容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重点介绍了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内
                                                  容,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提示上市公司增强
                                                  规范运作意识,加深对相关规则制度的理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等关
                                                                        是          不适用
于股份限售、减持意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等的承诺

                                              2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2.发行人、控股股东、有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
                                                                         是         不适用
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监
                                                                         是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4.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
                                                                         是         不适用
诺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是         不适用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
                                                   安信证券保荐的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海纳)出具《关于
                                                   对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海
                                                   波、肖吉成、秦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深水海纳在
                                                   编制2021年度业绩预告时,未充分考虑信
                                                   用 减值 损失 、纳 税调 整、 政府 补助 等事
                                                   项,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上
                                                   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2年7月8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对安信证券保荐的深水海纳出具《关于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深 水海 纳水 务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的 监管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18号)。
                                                   监管函认定:深水海纳2021年度净利润同
                                                   比下降50%以上,但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
                                                   底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述行为违反了
                                                   《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规 则 ( 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1.4条、第6.2.1条、第6.2.2条的相
                                                   关规定。
                                                   安信证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
                                                   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
                                                   整改,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组织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
                                                   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
                                                   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
                                                   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樊长江                    杨   付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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