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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水海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
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
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
的长期利益,特别是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久、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
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方案内容是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
系,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
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在审议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直接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并相互提供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
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且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风险可控,
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
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
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如实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
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本次计提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
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开展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振业、赖楚敏、王冠
                                                        2023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振业                     赖楚敏                       王 冠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