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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辰生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清良)2021-04-29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诚信、
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股东大会
姓名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自出席会   出席次数

                              数                                   议

蔡清良      10            0            0           0          否         4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
议,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召集
召开相关会议,履行职责,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
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
    本人分别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相
关委员,2020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
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
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
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出席会议等方式,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进行了深入
的了解和仔细研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0 年 2 月 10 日,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14 日,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8 月 1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相
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11 月 5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
层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
善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及意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事前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并运用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
持续地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
和理解,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更加健康、稳健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清良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