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生物: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1-04-29
股票代码:300972 股票简称:万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
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公司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发布及修订,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要求承租人采用单一的会计模型,无需进行租赁分
类,对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所有租赁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现行准则要
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
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为解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明确划分及会计处理迥
异带来的实务问题,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
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
型。 同时,新租赁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发生变更等情形的
会 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
规定。
(二)保留了出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现行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保留了融
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即出租人的租赁分类是以租赁转移与标的资产所
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为依据的。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
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
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情形。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
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 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此外,
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三)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合并、分拆和修改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例如,
满足特定条件,出租人可以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
部分时,出租人应当将该合同包含的各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四)对特殊交易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
义的使用权资产等也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三、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
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
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