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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0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
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首发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首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
并着眼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对新的募投项目已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
论证,新的募投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首发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首发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批准后,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程序是合法、合规、有效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首发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
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
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蔡清良、童锦治、肖珉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