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万辰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此次的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经营需要, 相关交易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蔡清良、童锦治、肖珉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