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8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万兴”)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南京万兴的经营业
务发展及后续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能
够对南京万兴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将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向南京万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蔡清良、童锦治、肖珉
202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