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生物: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0-21
股票代码:300972 股票简称:万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72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13.5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 8.78 元/股
第二类激励对象 6.27 元/股
根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辰生物”)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确定以 8.78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26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 6.2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53.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合计授予 41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分
别设置不同的授予价格,在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对应
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每股 8.78 元;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6.27 元。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不
含万辰生物独立董事、监事。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 万股的 3.7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 4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 万股的
3.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350.00 万股的 0.75%,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00%。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比例
第一类激励对象
王健坤 董事长 120.00 20.87% 0.78%
王丽卿 董事、总经理 60.00 10.43% 0.39%
林该春 董事 40.00 6.96% 0.26%
2
王泽宁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6.96% 0.26%
小计 260.00 45.22% 1.69%
第二类激励对象
李博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1.74% 0.07%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蔡冬娜 10.00 1.74% 0.07%
书、财务总监
柯建平 副总经理 2.50 0.43% 0.02%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45 人) 177.50 30.87% 1.16%
预留 115.00 20.00% 0.75%
合计 575.00 100.00% 3.7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6、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
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3)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
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4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不低于 10%。
首次授予的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不低于 25%。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 35%。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的 不低于 25%。
限制性股票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 3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90 90≥S≥60 60>S
归属比例 100% S%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A”
或“B”,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5
对应考核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归属比
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C”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
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9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符
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
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首次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 8.7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26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以 6.2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5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 41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取消拟向上述激励对象
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46.50 万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2 名调整为 50 名,授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75.00 万股调整为 516.8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总数由 460.00 万股调整为 413.5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115.00 万股调
整为 103.375 万股(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
大于 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8
1、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1 日
2、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激励对象 8.78 元/股、第二类激励对象 6.27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0 名,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13.5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6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80.00%。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日公司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
股本总额比例
股) 的比例
第一类激励对象
王健坤 董事长 120.00 23.22% 0.78%
王丽卿 董事、总经理 60.00 11.61% 0.39%
林该春 董事 40.00 7.74% 0.26%
王泽宁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7.74% 0.26%
小计 260.00 50.30% 1.69%
第二类激励对象
李博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1.93% 0.07%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蔡冬娜 10.00 1.93% 0.07%
书、财务总监
柯建平 副总经理 2.50 0.48% 0.02%
核心业务人员和骨干员工(43 人) 131.00 25.34% 0.85%
预留 103.375 20.00% 0.67%
合计 516.875 100.00% 3.3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9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在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2 年 10 月 21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1.43 元/股(2022 年 10 月 21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66%、20.17%、21.98%(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
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经测算,公司于授予日 2022 年 10 月 21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3.50 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 1,685.39 万元,2022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
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0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685.39 164.03 906.38 461.85 153.14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
并同意以 8.7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260.00 万
11
股限制性股票,以 6.2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
予 15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 41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除已离职人员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
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并同意
8.7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授予 26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以 6.2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6 名第二类激励对象授予 15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 41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万辰生物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
12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万辰生物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
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万辰生物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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