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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3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
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万兴”)增加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南京万兴的
经营业务发展及后续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公司能够对南京万兴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
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将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不低于同类
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蔡清良、童锦治、肖珉
                                                      2022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