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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辰生物: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服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1-0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服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辰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万辰
生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增加收益,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
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
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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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
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明确投
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
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
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2
形。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相关事
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
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万辰生物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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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佟   牧                    肖继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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