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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9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南京万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京万好”)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南京万好的经营业务发
展及后续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能够对
南京万好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将按照实际使用资金金额及使用期限与不低于同类
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南京
万好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万兴”)向商业银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本次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
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万兴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3 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及 2023 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合理、定价公允、履行的审批程序
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
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3 年度部分日常性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蔡清良、肖珉、王志强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