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万辰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为了满足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相关的需求,解决短期 的资金营运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 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蔡清良、肖珉、王志强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