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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辰生物: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2-20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为完善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利分配原则:充分注重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
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
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
现金分红。

    (三)股利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
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
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

    (四)公司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前款所称的“重大资金安排”是指: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
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
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调整股利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股票分红条件: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七)公司对有关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按本章程规定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的独立意见。

    (八)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原则上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
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公司
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
划。

       五、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