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生物: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19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辰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颖 联系电话:021-6015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楚媚 联系电话:021-60156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不适用(华兴证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接替原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职责,于 2023 年度开展公司信息披
露审阅工作;2022 年度信息披露审
阅工作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不适用(华兴证券于 2023 年 2 月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20 日接替原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导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职责,于 2023 年度开展公司持续督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导工作;2022 年度督导公司建立健
度、关联交易制度) 全并执行规章制度工作由原保荐机
构执行)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0 次(2022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
( 1) 列 席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次 数
构执行)
0 次(2022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
( 2) 列 席 公 司 董 事 会 次 数
构执行)
0 次(2022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构执行)
5、 现 场 检 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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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次(原保荐机构已完成对公司
( 1) 现 场 检 查 次 数 2022 年度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现场检
查 1 次)
( 2)现 场 检 查 报 告 是 否 按 照 本 所 规 定 报 送 是(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0 次(2022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构执行)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 次(2022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
(1)培训次数
构执行)
2022 年 11 月 9 日(原保荐机构组
(2)培训日期
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内
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重大事件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社会责任
等方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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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
是 不适用
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的承诺
5、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
是 不适用
项的承诺
10、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
是 不适用
回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万辰生物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发行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工作需要,万辰生物拟聘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万辰生物原保荐机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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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万辰生物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由华兴证券承接,万辰生物保荐机构变更为华兴证
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沈颖、王楚媚。上述变更事项详
见万辰生物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无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 以 下无 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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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沈 颖 王楚媚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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