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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辰生物: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清良)2023-04-19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万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两次未亲
   姓名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股东大会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自出席会
              次数                    次数                               列席次数
                          数                                     议
  蔡清良       18         0             0             0          否         4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
议,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召集召开相
关会议,履行职责,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
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
    本人分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委员、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2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履行
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
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
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出席会议等方式,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进行了深入
的了解和仔细研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下列有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 年 4 月 24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独立意见》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就《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续租福建含羞
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的议案》、《关于关联方 2022 年度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
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25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担保方式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7 月 28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8 月 11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
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9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增加 2022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9 月 8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9 月 23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9 月 29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10 月 21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10、2022 年 10 月 24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不
选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及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11 月 3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额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2 年 12 月 9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就《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3 年度部分日
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2 年 12 月 19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
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 年 12 月 22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 年 12 月 27 日,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
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
层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
善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及意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事前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并运用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
持续地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
和理解,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推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作为征集人就此次
股权激励事项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未收到任何股东发来的委托;除了上述情
况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更加健康、稳健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清良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