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20 年度的
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共召开了 6 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均全数参加,会议审议内容和召集召开程序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
履行各项职能,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对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等方面审慎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和财务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
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
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
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忠
实勤勉、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
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促进了公司业绩的提升;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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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决算报告和
定期报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情况,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运行稳健,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
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
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
实施。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应了公司
在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
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内部控
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四)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确认和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继续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
作,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
及重大异常变化的情况,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加强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及高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
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按照监管部门对公司治理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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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等实施有效的监
督、检查,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快地发
展。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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