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高食品”)的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
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
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提供保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且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
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黄伟成、黄劲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