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高食品”)的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 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制定《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和稳定公司 经营管理骨干,推动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同 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伟成、黄劲业 2021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