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高食品”)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
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
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 黄伟成、黄劲业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