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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高食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6-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立
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立高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经
审慎核查,就立高食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34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7,375,200.00 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5,867,905.08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600004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以及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分配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实施单位        项目投资总额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1     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佛山分公司          382,430,000.00       280,279,405.08
        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技
  2                               浙江奥昆            439,931,600.00       439,931,600.00
        改项目
        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
  3     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河南奥昆            311,008,900.00       195,583,900.00
        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佛山分公司           52,140,000.00        52,140,000.00
        智能信息化升级改造建
  5                               立高食品             67,933,000.00        67,933,000.00
        设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立高食品             70,000,000.00        70,000,000.00
                       合计                         1,323,443,500.00      1,105,867,905.0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
预先进行了投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立
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
告》(众环专字(2021)0600065 号)。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为人民币 201,308,623.4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拟置换金额
                                                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三水生产基地扩建
                              280,279,405.08              34,464,343.06     34,464,343.06
项目
长兴生产基地建设
                              439,931,600.00              54,649,170.60     54,649,170.60
及技改项目
卫辉市冷冻西点及
糕点面包食品生产              195,583,900.00             109,910,751.75    109,910,751.75
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140,000.00                   -                -
 智能信息化升级改
                           67,933,000.00        2,284,358.00     2,284,358.00
 造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                -
       合计              1,105,867,905.08     201,308,623.41   201,308,623.41
注:1、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308,623.41 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308,623.41 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
0600065 号),并认为:

    立高食品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立高食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翁嘉辉              温家明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