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立高食品: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1-07-31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立高食品   股票代码:300973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
                                                                  该事项(是
序号                             事项                                          备注
                                                                   /否/不适
                                                                    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1                                                                   否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2                                                                   否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3                                                                   否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
 7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说明前      是
       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11                                                                   否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12                                                                   否
       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15                                                                   否
       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详见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是
                                                                               草案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17                                                                 不适用
     益数量的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
18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励          是
     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
     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        是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
                                                                     是
     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及
     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
                                                                     是
     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
     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是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未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确定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是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
     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 应当披
     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
     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      是
     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
     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      是
     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是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      是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是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
                                                                 是
     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是
     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
     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23                                                               是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24                                                             不适用
     是否不少于3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
26                                                               不适用
     是否少于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28                                                               不适用
     的50%

29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不适用

30   每个归属期的时限是否未少于12个月                            不适用
31   各期归属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年          否
33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是
34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月                         是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35                                                                是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是
36
     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37                                                                是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
                                                                  是
     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
                                                                  是
     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是
     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是
     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否
     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
                                                                  是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38                                                               是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9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40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41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