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2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25 日以书面、电话及
邮件等形式送达。董事长彭裕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股东、公司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
充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彭裕辉、赵松涛、
陈和军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
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彭裕辉、赵松涛、
陈和军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
总股本 1%的议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和军先生 350.00 万份股票期
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7%。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陈和军回避本议
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
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
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各行权期内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及其激励对象实
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
注销手续;
6.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相应
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
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
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
使的权利除外;
9.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0.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关联董事彭裕辉、赵松涛、
陈和军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8 月 10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