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8-10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
年7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公示时间:2021年7月31日至2021年8月9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
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
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彭裕辉先生和赵松涛先生,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和军先生。其中,彭裕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赵松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和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
述人员作为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力。因
此,本激励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