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7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高食品”)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
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
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新募投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新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
利能力。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将剩余
募集资金变更至公司新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及经营目标,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陈和军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陈和军先生符合担任公司总经理
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和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伟成、黄劲业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