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8-24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释 义........................................................................ 2
声 明........................................................................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5
三、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 8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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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立高食品;证券代
立高食品、上市公司、公司 指
码:300973)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
指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
本激励计划草案 (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
股票期权 指
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尚未
等待期 指 成就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
起算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股
行权期 指
票期权可以行权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
行权条件 指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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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立高食品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的有
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
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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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1.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7 月 31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
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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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0 日。
2. 行权价格:108.20 元/股。
3. 授予数量:850.00 万份。
4. 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 授予人数:9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号 (万份) 的比例 比例
1 彭裕辉 董事长 125.00 14.71% 0.74%
2 赵松涛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11.76% 0.59%
3 陈和军 董事、总经理 350.00 41.18% 2.07%
4 龙望志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50.00 5.88% 0.30%
5 周颖 营销总监 65.00 7.65% 0.38%
6 彭岗 行政总监 50.00 5.88% 0.30%
7 郑卫平 研发总监 20.00 2.35% 0.12%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8 90.00 10.59% 0.53%
(共计 2 人)
合计 850.00 100.00% 5.02%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7. 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2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2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 2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四个行权期 2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五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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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5 年五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考核
不低于考核年度目标值的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80.00%
40.0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考核
不低于考核年度目标值的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80.00%
75.0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考核
不低于考核年度目标值的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80.00%
118.0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考核
不低于考核年度目标值的
第四个行权期 2024年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80.00%
170.0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考核
不低于考核年度目标值的
第五个行权期 2025年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
80.00%
240.0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An≤A<Am X=A/Am×100%
A<An X=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 3: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9.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确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是否达到可行权条件以及
具体的可行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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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绩效考核完成度(C)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S)
C≥100% S=100%
80%≤C<100% S=C
C<80% S=0%
各行权期内,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
行权比例。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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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
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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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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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 559-571 号宏鼎云璟汇 2 栋 5 楼整层
电 话:020-36510920-882
联系人:潘永祥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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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