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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高食品: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8-24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
情形。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
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彭裕辉先生和赵松涛先生,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和军先生。其中,彭裕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陈和军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赵松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作为
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具有重大影响力。因此,本激励
计划将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
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
20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85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08.20元/股。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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