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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高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高食品”)的独立董事,在仔
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
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
队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共计 85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08.20 元/股。




                                                独立董事:黄伟成、黄劲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