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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高食品: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9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9 号)同意注册,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7,375,2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1,507,294.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5,867,905.08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600004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
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鉴于公司将“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投入的
募集资金用于“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转
入其他募集资金专户后该专户已注销。募投项目“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卫
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分别由全资子公司浙江立高食品有限
公司、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该二家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存
储公司划拨的募集资金。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上述情况与保荐机构、专户所在
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                                                                            账户状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专户账号           对应项目名称
 号                                                                              态
       中信银行股份 浙 江 立 高
                                                           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
 1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食 品 有 限 8110901012101337349                      本次设立
                                                           技改项目
       分行              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 河 南 奥 昆                            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
 2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食 品 有 限 8110901012701286218   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 本次设立
       分行              公司                              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 立 高 食 品
                                4405014710110000143        智能信息化升级改造
 3     股份有限公司 股 份 有 限                                               正常使用
                                3                          建设
       广州天河支行 公司
                                                           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
                                                           目、华东生产基地建
       中信银行股份 立 高 食 品
                                                           设及技改项目、卫辉
 4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股 份 有 限 8110901013101270866                      正常使用
                                                           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
       分行              公司
                                                           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 立 高 食 品                                               项目已实
 5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股 份 有 限 120915257810602       补充流动资金       施完毕,
       分行              公司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 立 高 食 品                                               已变更投
 6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有 限 63280534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向,已注
       广州分行          公司                                                 销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浙江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
           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为本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鉴于原由浙江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
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已调整为由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的“华东生产基地建设
及技改项目”使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浙江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
权利义务由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2. 对原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调整如下:
    (1)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乙方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账
号为 8110901013101270866,专户用于甲方的“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华东生产基
地建设及技改项目”、“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募集
资金的统一存储。同时,专户用于“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对外支付
使用。
    (2)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立单位存款账户,账号为
8110901012101337349。该单位账户用于甲方的“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项目募
集资金的对外支付使用。
    (3)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立单位存款账户,账号为
8110901012701286218。该单位账户用于甲方的“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品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对外支付使用。
    (4)为明确募集资金监管范围,除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于乙方的专户(账号
为 8110901013101270866)为原合同中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外,三方同意将上述浙江立高
食品有限公司开设于乙方的单位账户(账号为 8110901012101337349)、河南奥昆食品有
限公司开设于乙方的单位账户(账号为 8110901012701286218)一并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纳入募集资金监管。根据募集资金项目需求和进度,由前述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向前述浙江立高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奥昆食品有限公司单位账户拨付相关募集资金。
    上述单位账户均作为专项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项下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内容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本补
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的内容,以原合同为准。
5.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 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