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立 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立高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立高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9 号)同意注册,立高食品向社会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340,000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27,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69,34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 票数量为 133,206,57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6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 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6,133,42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972,577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1.16%,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 05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及首次公开 1 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具体情况如下: 1、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 3 名,所持股份数量为 41,014,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4.22%; 2、持有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的股东 2 名,为“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银行-中信建投立高食品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中信建投 证券-中信银行-中信建投立高食品 2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股 份数量为 4,234,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50%。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及《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 做出承诺如下: (一)白宝鲲先生履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 本人不得减持股份。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若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 2 述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3、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二)赵键先生履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三)张新光先生履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将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 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5 户。 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5,248,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2%,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32,940,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5%。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 售数量 流通数量 备注 (股) (股) (股) 1 赵键 17,174,100 17,174,100 17,174,100 - 因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其所持股份的 2 白宝鲲 16,411,000 16,411,000 4,102,750 75%即 12,308,250 股 将作为高管锁定股 3 张新光 7,429,500 7,429,500 7,429,500 -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 银行-中信建投立高 4 4,022,671 4,022,671 4,022,671 - 食品 1 号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证券-中信 银行-中信建投立高 5 211,329 211,329 211,329 - 食品 2 号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45,248,600 45,248,600 32,940,350 -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131,234,000 77.50% - 32,940,350 98,293,650 58.05% 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 - 12,308,250 - 12,308,250 7.27%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首发前限售股 127,000,000 75.00% - 41,014,600 85,985,400 50.78%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4,234,000 2.50% - 4,234,000 - -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38,106,000 22.50% 32,940,350 - 71,046,350 41.95% 通股 三、总股本 169,340,000 100.00% - - 169,340,000 100.00% 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白宝鲲 先生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卖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 25%,本次其解除限售 16,411,000 股,其中 75%即 12,308,250 股将作为高管锁定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翁嘉辉 温家明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