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高食品:2021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伟成)2022-04-25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独立董事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1 年度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人现就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 12 次,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弃权或反对情形,并对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1 年度公司召开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
会议 7 次,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进行关注和监督。
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
与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
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
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
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
立意见。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
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2021 年 4 月 16 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1 年 4 月 26 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关于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6 月 4 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对《关于制
定<超额业绩激励基金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6 月 9 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对《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7 月 30 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对《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1%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8 月 16 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对《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7、2021 年 8 月 20 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对《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8 月 26 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对《关
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9、2021 年 10 月 22 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关于续
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0、2021 年 10 月 28 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1 年度,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里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召集和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聘请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等相关事项
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后向董事会报告或提请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不定
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了解考察,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审议时,均对公司事先提
供的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
保护能力,本人持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
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21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1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1 年度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伟成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