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3 证券简称:立高食品 公告编号:2022-021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高食品”)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为了充分发 挥华南、华北、华东三大生产基地资源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优化公司的产能资 源布局,同意增加募投项目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89 号)同意注册,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34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7,375,2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1,507,294.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05,867,905.08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600004 号”《验 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 462,166,343.25 元,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备注 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382,430,000.00 280,279,405.08 103,049,058.71 - 剩余资金投向变 更为“华东生产 长兴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 439,931,600.00 55,220,122.60 55,220,122.60 基地建设及技改 项目” 华东生产基地建设及技改项目 1,013,444,900.00 436,851,477.40 5,499,170.96 变更后的新项目 卫辉市冷冻西点及糕点面包食 311,008,900.00 195,583,900.00 195,539,204.47 - 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剩余资金投向变 更为“华东生产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140,000.00 - - 基地建设及技改 项目” 智能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67,933,000.00 67,933,000.00 32,858,786.51 -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 70,000,000.00 70,000,000.00 - 总计 2,336,888,400.00 1,105,867,905.08 462,166,343.25 -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情况 (一)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将新增“三水生产基地 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福绵东路 5 号”的基础 上,新增“卫辉市唐庄镇纬二路与桃园西路交叉口西南角”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 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调整前 实施地点调整后 1、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福绵东路 5 号 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福绵东路 5 号 2、卫辉市唐庄镇纬二路与桃园西路交叉口西南角 “卫辉市唐庄镇纬二路与桃园西路交叉口西南角”是公司华北生产基地的坐落地, 地块上已建成现代化厂房,权利人是公司旗下全资控股的二级子公司河南奥昆食品有限 公司,已取得豫(2022)卫辉市不动产权第 0005635 号不动产权证,厂房建筑面积 23,694.09 平方米。公司拟将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中的无菌包装奶油生产线、普通奶油生产线、 挞液生产线的产线设备在新的实施地点敷设投入。 (二)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1. 公司名称: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1MA9KHKP160 3. 法定代表人:周颖 4.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 日 5.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6. 注册地: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唐庄镇纬二路与桃园西路交叉口西南角 7. 与公司的关系:立高食品的全资子公司 8. 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增加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在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 划基础上,为了充分发挥华南、华北、华东三大生产基地资源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 本,优化公司的产能资源布局,实现烘焙原料产品产能的均衡化布局。 本次增加三水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 资收益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河南立高食品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 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和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