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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8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独立董事:彭建华、宋宇红、刘帅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