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特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认真、审慎地 核查了志特新材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26.67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285.4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33.3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652.10 万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50092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建设期 环评批文/备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批文 资金 (月) 号 江门志特年产铝 2018-440783- 江开环审[ 1 合金模板90万平 26,528.03 22,380.83 24 33-03-829543 2019]8号 方米项目 湖北志特年产铝 2019-421225- 咸环高审[ 2 合金模板60万平 24,597.05 18,447.79 24 33-03-011334 2019]16号 方米建设项目 1 工业智能化升级 广工信发[20 抚广环函[ 3 15,087.92 15,087.92 18 技改项目 19]16号 2019]6号 志特新材大湾区 2019-442000- 201944200 4 营运中心建设项 9,355.74 9,355.74 24 33-03-053457 100002800 目 2017-361030- 201936103 5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11.86 5,011.86 24 33-03-006577 000000032 研发中心建设项 2017-361030- 201936103 6 5,555.96 5,555.96 24 目 33-03-006573 000000031 7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 - - 合计 118,136.56 107,840.10 - - -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 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2、经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公司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7,652.10 万元少于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 107,840.1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万元) 资金(万元) 江门志特年产铝合金模板90万平方米项 1 22,380.83 5,652.10 目 湖北志特年产铝合金模板60万平方米建 2 18,447.79 - 设项目 3 工业智能化升级技改项目 15,087.92 - 4 志特新材大湾区营运中心建设项目 9,355.74 - 5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11.86 - 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55.96 - 7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合计 107,840.10 37,652.1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 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 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492 号),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为人民币 7,723.04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 下: 2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本次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付金额 置换金额 江门志特年产铝合金模板 90 万 1 5,652.10 7,723.04 5,652.10 平方米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 - 合计 37,652.10 7,723.04 5,652.10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633.31 万元,其中以自筹资 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588.97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本次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 费用总额 付金额 置换金额 1 保荐、承销费用 3,773.58 188.68 188.68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79.25 271.70 271.70 3 律师费用 537.74 122.64 122.64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36.79 - -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5.95 5.95 5.95 合计 5,633.31 588.97 588.97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5,652.1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8.97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置换 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492 号),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5,652.1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8.97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 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3 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 金置换的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492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志特新材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支付 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492 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652.1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4 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8.97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蒋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