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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1-06-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志特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特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志特新材使用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
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产品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币种
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欧元、美元)。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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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
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现金管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基础上审慎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和监督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
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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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次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合理和必要的。

    二、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志特新材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2、志特新材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志特新材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志特新材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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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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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蒋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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