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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2021-07-22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海南志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志特”)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
措施,为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海南志特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是为了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
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认
为,海南志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彭建华、宋宇红、刘帅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