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 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对公司新增的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建华、宋宇红、刘帅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