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新增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彭建华、宋宇红、刘帅 2021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