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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特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志特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新增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各项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
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彭建华、宋宇红、刘帅

                                                      2021 年 8 月 10 日